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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为优化整合公司管理机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炉车辆公司”)吸收合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设备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焦炉车辆公司存续,冶金设备公司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焦炉车辆公司承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

为持续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的大重宾馆土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以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对外转让,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的监事王琳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整合公司管理机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炉车辆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设备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焦炉车辆公司吸收合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冶金设备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焦炉车辆公司作为合并后存续方将承继和承接冶金设备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相关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冶金设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予以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1)名称: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顺达路29-7号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秦旭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26692201957

(7)成立日期:2008-01-25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软件开发,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焦炉车辆公司总资产45.30亿元,负债总额43.24亿元,净资产2.0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24亿元,利润总额4,733.09万元,净利润4,258.6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焦炉车辆公司总资产46.76亿元,负债总额44.46亿元,净资产2.30亿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78亿元,利润总额2,854.40万元,净利润2,417.46万元(未经审计)。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1)名称: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顺达路29-7号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秦旭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2777263141B

(7)成立日期:2005-08-08

(8)经营范围:冶金设备、生产专用车辆、金属结构设计、制造、销售及组装、安装和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备品备件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冶金设备公司总资产5.10亿元,负债总额4.14亿元,净资产0.9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利润总额-906.51万元,净利润-742.4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冶金设备公司总资产5.17亿元,负债总额4.25亿元,净资产0.92亿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04.68万元,利润总额-430.53万元,净利润-360.01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式及相关安排

两家全资子公司产品主要服务领域是冶金行业,对两家公司进行优化整合,有利于发挥客户趋同的特点,快速布局后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具体方式及相关安排如下:

1.由焦炉车辆公司吸收合并冶金设备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焦炉车辆公司存续,冶金设备公司依法注销。

2.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完成后,冶金设备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焦炉车辆公司承接。

3.合并完成后,冶金设备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焦炉车辆公司承接。焦炉车辆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不因本次合并而改变。

4.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等程序。

5.合并双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税务、工商等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综合考虑两家子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焦炉车辆公司和冶金设备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吸收合并后业务上集中管理,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提升整体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新业务及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焦炉车辆公司吸收合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冶金设备公司。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对外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本次挂牌底价为6,034.95万元,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前次处置有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大重宾馆资产以资产评估值6,258.23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若首次挂牌未成交,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2021年5月21日,大重宾馆首次挂牌(挂牌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8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2021年7月15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降价10%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5,633万元,至2021年8月11日挂牌期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根据挂牌规则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最终于2022年3月9日以底价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并于2022年3月24日与受让方大连聚增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根据交易协议,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4,133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但聚增地产未按约定履行。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相关约定,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10日,则视为其根本违约(最终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其已交付的款项应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因聚增地产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19日以书面方式向聚增地产书面发出《法律事务函》,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2022年8月24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函说明情况。2022年8月31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向公司拨付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1,323.67万元。2022年9月10日,公司就聚增地产违约情况及公司上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公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及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2022年3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2022-082)。

(二)本次处置有关情况

1.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将大重宾馆土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以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对外转让,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将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申报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大重宾馆资产为公司拥有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的大重宾馆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资产账面净值总计为1,392.55万元。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固定资产。主要建筑物包括:宾馆主楼、宾馆锅炉房、宾馆食堂等;构筑物为挡土墙及停车场等。建筑面积6,977.94平方米,主要为砖混结构,部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注:宾馆锅炉房的产权证载面积为447.10平方米,实际面积为242.00平方米。由于锅炉房为1984年与大连渤海水果公司联合建成,合建的锅炉房从中间隔开,各自用的房屋、土地归各自所有,全部面积的产权办理在本公司名下,2012年因对方将属于自己的锅炉房拆除,导致锅炉房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的差异。

(2)设备类资产情况

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主要为热泵热水器及空调、电视等,其他设备主要为厨房设备等,办公家具主要为会议桌椅、沙发及客房用品等。

(3)土地使用权情况

(4)其他说明

大重宾馆坐落于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华街32号-2(星浦庄园别墅)的西南方向部分建筑、院子及围墙进入了大重宾馆土地红线内,占据约70-80平方米,亦不排除个别角落存在边界模糊之可能。公司已与富华街32号-2(星浦庄园别墅)业主进行沟通,并投诉至大连政务网,截至目前尚未得到解决。除前述情形外,标的物无其他瑕疵。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等情形,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元正”)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大重宾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6,034.95万元,评估增值4,642.40万元,增值率333.37%。其中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设备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单位:万元

大重宾馆资产本次评估值与前次处置时评估值(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减少223.28万元。价值差异原因主要为:①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导致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电子设备成新率有差异,不同年份的建安造价及购置原价、资金成本(LPR)等都有区别(-21.74万元)。②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不同导致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减少(-201.54万元)。

3.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遵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申报后,采取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本次交易事项尚无明确受让方,故相关交易协议的出售价格、支付方式及交易时间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及资产转让支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 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无法明确受让方,若在交易推进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六、挂牌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相关交易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计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以评估值转让成交,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2,684.11万元;若以评估值降价10%后成交,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2,423.97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于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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